12月24日,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我中心申报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污染物性质鉴定类别进行评审。
评审组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工作环境、仪器设备、技术方法、人员能力等内容进行了逐项核查、评审。
通过评审,评审组一致认为: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适合从事01污染物性质鉴定[0101固体废物鉴定、0102危险废物鉴定、0103有毒物质(不包括危险废物)鉴定、0106污染物筛查及理化性质鉴定]工作,7名同志通过考核,获得了污染物性质鉴定资格。
此次扩项评审,扩大了测试中心的业务范围,在妥善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等方面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将为测试中心拓展新业务提供技术支撑。